政策法规

关于征集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03 浏览量536

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征集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软信函〔2012〕27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2年专项资金项目招标指南编制工作,现公开征集重点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总体要求

项目的实施地、实施主体中的核心企业注册地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项目具备一定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正在实施或计划于2012年内开始实施;项目的实施对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有较大的带动和促进作用,能够有效带动产学研联合及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具有较广的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项目能够与国家“核高基”专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形成较好的补充和衔接;项目没有获得过本专项资金的资助。

  (二)项目类别

  1、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项目。主要指由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或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服务的企业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所实施产品或服务研发及产业化运营项目,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骨干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对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好的支撑作用和示范意义。

  2、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技术服务项目。一是指由从事传统行业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为主体实施,面向区域性优势传统行业或产业集群提供信息技术产品或服务应用推广的项目,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传统行业或产业集群的产品创新能力、生产经营效能和节能减排水平,已经具备一定的应用基础和用户规模,用户评价良好,能够与一定数量的重要示范用户共同实施。二是指由传统行业骨干龙头企业与省内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联合实施,以前者应用为示范带动、由后者在行业或产业集群中推广实施并产业化的信息技术应用项目,项目已经有一定的实施基础,能够有效提升产品创新能力、生产经营效能和节能减排水平的提升,并具备进行推广应用的成熟条件。

  3、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服务项目。主要指由从事物联网、云计算技术服务企业为主体实施的技术或业态创新的项目,项目的实施能够紧跟新技术发展趋势,形成具有技术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企业抢占新兴市场领域,培育知名品牌和骨干企业,建立新兴领域产业链。

  4、其他项目。主要指由非珠江三角洲地区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企业为主体实施,未能列入上述类别,但对区域现代信息服务业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填表说明

        (一)填表要求

        请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根据上述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填写附件《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议表》,并于2月1日前报送我局信息产业科,联系人:李佳峰,联系电话:86862771,邮箱:stxxh8899@163.com。

        (二)表格说明

        企业填报的项目建议表及其中所提供的数据仅作项目招标指南编制工作参考,不对外公开、不作为专项资金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依据。专项资金安排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以项目投标为准。

附件: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议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